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MPA教育- 規(guī)章制度

yl34511線路中心MPA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管理辦法

yl34511線路中心

MPA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MPA師資隊伍建設,規(guī)范MPA教學管理,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開展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MPA教師隊伍由授課教師、講座教師和校外實踐導師構成。


第三條 MPA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管理的日常工作由MPA教育中心負責。


第二章    授課教師隊伍建設與教學管理


第四條 MPA授課教師遵循自愿申報、公平競爭的原則選聘,以學校公共管理學科專業(yè)教師為基礎,適度從外部聘任。


第五條 MPA授課教師實行團隊制,一門課程原則上須配備兩名教師(A\B角)。不同學年由不同教師授課。同一學年,一門課程原則上由一位教師單獨授課,在某一授課教師無法承擔或被認定為不能再承擔授課任務時,進行輪換。


第六條 新任授課教師選聘程序:

(一)有授課意向的教師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請;

(二)MPA教育中心根據教師申請情況進行初步審核;

(三)MPA教育中心組織通過審核的教師試講;

(四)根據專家組評分情況,由MPA教育中心公布授課教師名單。專家組由至少5名校內外專家組成。


第七條 申報條件和流程

(一)申報授課教師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MPA教育事業(yè),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在課程所屬專業(yè)和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科研論文發(fā)表;

3.承擔教指委認定核心課程的授課教師,標準從嚴,原則上應為本校在編教師,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返聘的除外。

(二)在滿足(一)中三項基本條件前提下,具備以下條件者優(yōu)先:

1.有實務部門工作經歷,如曾在公共部門任職、掛職、擔任咨詢專家的;

2.在公共管理學科教學案例編寫、案例大賽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獲校級及以上獎勵的;

3.曾經教授過相關課程,專業(yè)基本功扎實,評教優(yōu)秀的;

4.近3年主持過重要部門委托橫向項目課題或省部級以上縱向課題的。

(三)申報流程

1.已納入培養(yǎng)方案的課程,如遇有授課教師缺口,MPA教育中心即啟動選聘程序,符合條件的我校公共管理學科教師均可申報。

2.學院教師可申報未納入培養(yǎng)方案的新課程,MPA教育中心在組織論證課程設置合理性后,啟動授課教師選聘工作。相關工作完成后,新設課程納入下一年度培養(yǎng)方案。

3.試講后若無教師滿足授課應有要求,由MPA教育中心在校內外聘任。


第八條 學院每名教師最多只能承擔兩門MPA課程的授課任務,且每名教師最多只能擔任一門核心課程的授課教師。


第九條 從學校離退休或調離公共管理學科的教師,原則上不再承擔MPA課程授課任務,確有必要繼續(xù)授課的,需經主管院領導同意。


第十條 MPA授課教師須按統(tǒng)一要求,在新學期開課前,將課程大綱提交MPA教育中心,課程大綱模板由中心統(tǒng)一制定。MPA教育中心組織學生根據授課教師簡介和課程大綱,對納入培養(yǎng)方案的選修課程投票,過半者方可開課。


第十一條 開展課中和學期末教學評價。課中教學評價由MPA教育中心組織,在課程講授過半時下發(fā)學生填寫,反饋授課教師。學期末教學評價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授課教師綜合測評分數(課中教評權重30%,期末教評權重70%)低于80分的,終止其教學資格。


第十二條 連續(xù)三年未能成功開設的選修課程,從培養(yǎng)方案中剔除。


第十三條 選聘的院內MPA授課教師,學院會將其工作計入教師工作量考核范圍,按規(guī)定給予課酬。同時可擇優(yōu)推薦參加全校、全國的相關榮譽評選。


第十四條 MPA授課教師須按規(guī)定完成相應培訓要求。


第十五條 MPA授課教師須認真?zhèn)湔n,嚴謹教學,按規(guī)定選用教材,教學大綱、教學案例、教學課件等按規(guī)范編寫,按時提交給MPA教育中心存檔。中心可定期組織教指委成員等校內外專家,對選用教材、教學大綱、教學案例、教學課件和課堂教學質量等進行巡查,授課教師須參照專家意見調整。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教學紀律,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隨意壓縮教學學時。不得隨意調課,因故確需調課的,需提前提出申請,由MPA教育中心安排調課事宜。


第十七條 結課考核由MPA教育中心統(tǒng)一安排。任課教師應在課程結束前兩周內將A、B兩套命題試卷交MPA教育中心,考核結束后對學生的考核成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并將有本人簽字的成績單連同試卷一并,于考核結束兩周內送交MPA教育中心。


第十八條 任課教師因個人原因無法擔任某一課程的,須提前十五天提交書面說明,否則將按其造成的不良影響程度追究教學事故責任。


第十九條 授課教師不配合MPA教學管理的(如不按要求提交教學大綱等),MPA教師中心有權終止其授課資格。


第三章      講座教師、校外實踐導師隊伍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條 組建MPA講座教師專家?guī)?,配合授課教師開展專業(yè)方向講座,定期開展形勢政策講座。原則上,每門核心專業(yè)課程和重要方向課程,在講授期間開展一次專業(yè)方向講座,作為課程的組成部分,授課教師工作仍按滿工作量計算。講座教師原則上應由國內外有重要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和豐富實務經驗的人員擔任。講座安排由MPA教育中心統(tǒng)一進行,講座教師的邀請由主管院領導確認。


第二十一條 優(yōu)化組建MPA校外實踐導師隊伍,歡迎其開展講座和實踐教學,與MPA授課教師聯合承擔學位論文指導工作。新的校外實踐導師可由學院全體教職工推薦,經MPA教育中心審核后頒發(fā)聘書。校外實踐導師從事的研究和實務工作,原則上應與公共管理學科研究對象相關,為在各自領域取得重要成就、有較強影響力的人員。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上級部門(如教指委)、學?;蚝献鲉挝粚PA師資隊伍和教學管理等有其他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授課教師、講座教師和校外實踐導師如違反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出現重大教學事故的,MPA教育中心有權終止其授課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的修改由yl34511線路中心黨政聯席會議負責。未盡事宜由MPA教育中心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yl34511線路中心MPA授課教師管理辦法(試行)》(2014年6月10日)、《yl34511線路中心MPA校外導師管理辦法(試行)》(2013年11月3日)自動廢止。


yl34511線路中心

yl34511線路中心MPA教育中心

2021年11月